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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PPWR提案发布
欧盟《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PPWR)提案已于当地时间2022年11月30日正式发布。新法规包括对旧法规彻底改革,其首要目的是制止日益严重的塑料包装废弃物问题。PPWR提案适用于所有包装,无论使用何种材料,以及所有包装废弃物。PPWR提案将由欧洲议会理事会按照普通立法程序进行审议。
欧盟指出,包装是原始材料的主要使用者之一,欧盟40%的塑料和50%的纸都用于包装,占城市固体废物的36%。包装使用的增加以及低再利用和回收率阻碍了低碳循环经济的发展。如果不采取行动,到2030年,欧盟的塑料包装废物将进一步增加46%。
越来越多地可能抑制回收的包装设计特征被使用。当包装无法单独收集或对欧盟更先进的分选和回收流程构成挑战时,它就是“不可回收的”。从2012年到2020年,不可回收包装的比例显著增长。此外,技术上可回收的包装往往未被回收,因为其收集、分选和回收所需的过程在实践中不可用或不符合成本效益,或者产出的质量不足以满足二级材料终端市场的需求。
(PPWR)提案主要内容:
立法提案的总体目标是减少包装和包装废弃物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改善内部市场的运作,从而提高该行业的效率。实现这一总体目标的具体目标是:
1.减少包装废弃物的产生
2.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促进包装循环经济
3.促进包装中再生成分的应用
该法规还规定了可回收包装(Article 6 Recyclable packaging,P57)及塑料包装中的更低再生含量( Article 7 Minimum recycled content in plastic packaging,P59)。
此外,该提案还对可堆肥(Article 9 Packaging minimisation,P61)、可重复使用包装(Article 10 Reusable packaging,P62),标签、标记和信息要求(Chapter III,Labelling, marking and information requirements,P63)进行了规定。如,要求包装上标有包含其材料成分信息的标签,以方便消费者分类;根据制造商的选择,协调标签的设计还应告知塑料包装中的回收成分。可重复使用的包装应带有二维码或其他类型的数据载体,以便访问相关信息以促进其重复使用。
可回收包装:
要求包装可回收,规定需要分两步满足要求。从 2030 年 1 月 1 日起,包装必须符合回收标准的设计,从 2035 年 1 月 1 日起,要求将进一步调整,以确保可回收包装也得到充分有效的收集、分类和回收( '大规模回收')。回收设计标准和评估包装是否大规模回收的方法将在委员会通过的授权法案中确定。
对可回收包装的定义:
1.所有包装应可回收。
2.符合以下条件的包装应被视为可回收:
(a)为回收而设计的;
(b)根据第 43 条第(1)款和第(2)款有效且高效地单独收集;
(c)被分类到指定的废物流中,而不影响其他废物流的可回收性;
(d)可以回收利用,由此产生的次级原料质量足以替代初级原料;
(e)可以大规模回收。
其中(a) 自2030年1月1日起适用,(e)自2035年1月1日起适用。